一、 立法目的與基本原則(第 1~2 條)
- 法源依據:本自治條例規範本會(雄中學聯會)預算之籌劃、編造、審議、成立、執行,以及決算之編造、審議與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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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原則:
- 預算旨在提供學聯會於一定期間內完成作業所需經費。
- 須以財務管理為基礎,遵守「收支平衡」原則。
- 必須保留一定經費,作為下期業務執行的必要資金。
二、 會計年度與預算分類(第 5、7~8 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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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算期間(會計年度):
- 每一預算期間辦理一次。
- 自每年 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,以當學年次為年度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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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算架構:
- 總預算:行政中心及學生議會各自之期入(收入)與期出(支出)編列之總和。
- 部門預算:各法定部門編列之預算(未依法設置之單位不得編列預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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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支與短絀補足:
- 期入分為「會費收入」及「其他收入」(第 6 條)。
- 若期入與期出產生差短,以前一年度賸餘撥補之。
三、 預算審查流程(事前把關)
預算審查採用二讀制,以一年為一預算期間(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)。
【1. 概算擬編】 ➔ 【2. 彙整提出】 ➔ 【3. 議會審議(二讀)】
➔ 【4. 公告法定預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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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算擬編與初核:
- 行政部門:各部門擬具概算,送財務部統籌。
- 學生議會:秘書長擬具概算,經議長簽核後送財務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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彙整與提案(關鍵時限):
- 財務部彙整編成「總預算案」,呈請會長於第一學期開學日起 15 日內,提出於學生議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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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議會審議(二讀程序):
- 一讀(委員會初審):議長將預算案交各委員會審查,委員會於 10 日內完成審查報告送大會(視同完成一讀)。
- 二讀(大會審議):大會進行實質審議與表決(可進行刪減、凍結或通過)。
- 退回重審註記:若預算案遭議會否決或擱置,財務部須於 10 日內協調修正再送審,議會收到後 10 日內召開臨時會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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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達與公告:
- 預算二讀通過成為「法定預算」。
- 財務部編印成冊送會長,會長收到後 10 日內公告。
四、 決算審查流程(事後稽核)
決算用以核對實際支出與預算是否相符,並評估施政效能。
【1. 決算編造】 ➔ 【2. 彙整送審】 ➔ 【3. 委員會審核】 ➔
【4. 大會審議與公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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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決算編造:
- 預算年度結束後 1 個月內,各單位(行政各部、議會秘書長)編造執行結果與憑證說明,送財務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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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決算彙編與送審(關鍵時限):
- 財務部長編造「總決算書」呈會長簽呈。
- 會長於下一學年度開學日起 15 日內,送學生議會各委員會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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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會委員會審核(關鍵時限):
- 各委員會於送達後 10 日內審核完畢(可通知相關單位限期答辯或列席說明),並提報大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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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審議、追討與公告(關鍵時限):
- 議會大會對執行效能進行最終審議。
- 審議大限:議會若於 10 月 15 日前未完成審議,視同審議通過。
- 差額追討:若決算有應賠償或不合規定之差額,由會長及財務部長執行追討。
- 公告:大會通過(或視同通過)後 10 日內由會長公布。
五、 💡 預決算核心機制一覽表
| 比較項目 | 預算(事前審查) | 決算(事後稽核) |
|---|---|---|
| 提請 / 彙整者 | 財務部彙整 / 會長提出 | 財務部彙整 / 會長提出 |
| 審查單位 | 議會各委員會 ➔ 大會 | 議會各委員會 ➔ 大會 |
| 法定提案時限 | 第一學期開學日起 15 日內 | 下一學年度開學日起 15 日內 |
| 審查 / 公告時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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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核心決議 / 效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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